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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強化礦山頂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時間:2026-05-25      點擊次數:36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
進一步強化礦山頂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礦安〔2026〕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
  頂板管理是一項系統性工程,也是礦山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更是關乎礦工生命安全的“頭頂”大事。近年來,礦山頂板事故居高不下、多發頻發。截至5月7日,今年全國礦山發生頂板事故起數、遇難人數分別占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總數的32.7%和36.2%,其中頂板類較大事故起數占較大事故總數的80%,反映出部分礦山企業安全管理制度落空落虛、關鍵環節漏管失控、現場管理缺位混亂等突出問題,嚴重威脅礦工生命安全,嚴重影響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壓實礦山企業頂板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全力遏制礦山頂板事故多發勢頭,現就進一步強化礦山頂板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管理體系,盯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一)健全礦山頂板管理制度。要指導督促礦山企業建立落實頂板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按照頂板堅硬程度分類施策。健全落實敲幫問頂及圍巖觀測制度,科學制定敲幫問頂操作規范,明確專人觀測,配齊監測設備。健全巷道巡回檢查和井巷維修制度,形成隱患排查、登記、整改、復查、銷號的閉環管理機制,明確巷修作業審批流程、施工標準、安全防護措施和現場監護要求。健全支護材料質量控制、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制度,嚴把支護材料采購、檢驗、入庫、使用、報廢關口。
  (二)壓實頂板管理主體責任。要指導督促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礦長、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嚴格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齊配強采煤、掘進、地質等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足額保障頂板管理安全投入。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嚴格落實技術牽頭責任,組織圍巖地質條件分析、礦壓規律研判、支護方案設計優化,加強全過程技術管控。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牽頭抓好頂板安全管理制度執行,督促各項管控措施落地見效。明確區隊管理人員現場跟班管控責任、班組長現場第一管控責任、崗位人員自保互保聯保責任并嚴格落實,做到“人人有責、人人負責、失職追責”。鼓勵礦山企業實行巷道包保責任制,明確主要巷道包保責任人及其責任,定期開展巡回檢查。
  (三)建立健全考核獎懲長效機制。要指導督促礦山企業將頂板管理制度落實、支護工程質量、隱患排查治理、現場規范作業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年度考核、安全績效考評內容。加大頂板安全管理正向激勵力度,對隱患排查治理成效突出,有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及時化解頂板險情的班組或者個人,按規定予以獎勵。對制度不落實、空頂作業、支護質量不達標以及其他“三違”等行為,從嚴追責問責。
  二、完善基礎保障,狠抓關鍵環節管控
  (四)地質保障環節。要指導督促礦山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常態化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清斷層、褶曲、破碎帶、老空、富水區、應力集中區等隱蔽致災因素,開展頂板巖性探查、圍巖地質力學評估、地質預測預報。采掘作業前編制地質說明書,地質條件突變時立即重新探查評估、動態更新地質資料。鼓勵礦山企業采取人才引進、自主培養等方式,充實地質專業人員隊伍,為礦山地質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五)支護設計環節。要指導督促礦山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嚴格執行“一巷一設計”,按照巷道圍巖地質力學評估結果,運用工程類比、理論計算等方法,科學精準開展支護設計。過構造帶、破碎帶等特殊地段,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專項支護設計,經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組織安全評估合格后方可實施。非煤地下礦山應當按照設計設置采場、巷道、硐室的高度、寬度等參數,及時支護巷道和采場,嚴禁擅自增加暴露面積、改變支護形式。對存在巖爆危害、地壓顯現及巖體破碎的區域,應當采用錨網或者錨網噴等柔性支護。新建非煤地下礦山應當采用充填采礦法,大力推動其他非煤地下礦山推廣應用充填采礦法。
  (六)采掘作業環節。要指導督促礦山企業掘進作業嚴格落實敲幫問頂制度,截割(爆破)后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采用機載支護、前探梁等臨時支護,嚴禁邊鑿巖、邊撬毛,嚴禁空頂作業。采取錨桿(索)支護必須確保錨固在穩定的煤巖層中。施工岔門、車場、硐室等,盡量避開構造帶、破碎帶等特殊地段,根據現場實際采用架棚等復合支護形式提前加強支護,并至少向正常地段延伸5米。采煤作業應當確保支架完好、初撐力符合要求,嚴格按設計控制采高、端面距,嚴禁人員違規進入煤壁前、支架前作業。初次放頂應當編制專項措施,控制推采速度,強化礦壓監測,懸頂面積超過規定時應當及時采取強制放頂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處理。非煤地下礦山應當按照設計要求處理采空區。
  (七)井巷維修環節。要指導督促礦山企業在井巷維修前進行現場勘察,確定施工順序和方法,制定并嚴格執行維修方案和安全措施。井巷維修時,應當設置防護柵欄和警示標志,嚴格遵循“敲幫問頂、先支后修、由外向里、先頂后幫”原則施工,并有專人觀察頂幫變化。獨頭巷道維修期間,嚴禁人員進入維修區域以里。巷道相向維修時,兩側都應當留有安全出口。
  (八)過構造帶、破碎帶環節。要指導督促礦山企業超前探查采掘區域內的構造帶、破碎帶,合理設計巷道方位和坡度,減少過構造帶長度。確需進行治理的,應當堅持“先治后過”原則,采取注漿加固或者施工超前錨桿(索)等方式加強支護。采煤工作面遇地質構造、破碎帶需要補充治理的,應當對煤壁及頂板進行二次注漿加固,并采取合理控制采高、縮小循環進尺、超前移架等措施。掘進工作面過地質構造、破碎帶,經超前治理圍巖仍較破碎時,應當采用架棚等復合支護,并緊跟迎頭,架棚范圍兩端應超出破碎帶5米以上。
  (九)過老空環節。要指導督促礦山企業在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前,查清老空位置關系、斷面、標高、支護參數等,根據調查探查資料完善支護設計,制定過老空專項措施,并嚴格落實。揭露老空后,應當現場實地查看,當揭露與預測偏差較大時,立即停止作業,及時調整施工方案和措施。掘進工作面存在上覆近距離老空時,應當超前探查煤(巖)柱層位、巖性、厚度等,并根據立交段情況,采取注漿加固或者架棚等復合支護措施。
  (十)過淋水區環節。要指導督促礦山企業對富水區、導水構造等可能存在頂板淋水的區域超前探查治理,減少掘進時的淋水量。處于腐蝕性較強環境下的巷道,優先使用防腐支護材料、防水型錨固劑,確保施工質量。對于長期淋水巷道,應當納入重點排查范圍,建立管理臺賬,定期抽檢錨桿(索)支護強度,必要時補強支護。
  (十一)施工托頂煤巷道環節。要指導督促礦山企業根據頂煤厚度優化支護設計,合理確定錨桿(索)長度,確保支護錨固在穩定的煤巖層中。嚴格開展錨桿(索)拉拔試驗,并對支護可靠性進行動態驗證,確保巷道服務期內支護強度始終符合設計要求。錨桿(索)支護不能滿足要求時,應當采用架棚等復合支護措施。
  (十二)關鍵工序作業環節。要指導督促礦山企業在有效支護區域內由里向外逐排退錨作業,頂板破碎時嚴禁退錨,鼓勵采用遠程退錨裝備。移動輸送機機頭、機尾需拆除支護時,應當先架設臨時支護。端頭、三角區應當加強支護,嚴防片幫、冒頂。非煤地下礦山撬毛作業時,應當嚴格按照“由外向里、自上而下、先頂后幫”的順序實施,撬毛作業時現場應當配備充足且穩定的照明設備,撬毛人員應當站在安全區域,保證后路暢通。
  三、強化現場管控,嚴格落實安全措施
  (十三)強化日常現場管控。要指導督促礦山企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每班作業前應當清除危巖活矸。常態化檢查支護完好性,重點加強永久巷道、淋水區巷道支護效果檢查,支護強度不再符合設計要求的,應當補強支護。采用水力壓裂、爆破、注水、卸壓鉆孔等方法處理頂板或者煤層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原有支護,對原有支護造成破壞的,應當補強支護。工作面回撤時,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對撤架通道進行加強支護,并強化撤架迎頭及三角區頂板管理。采深超過800米或者規模超過30萬噸/年的非煤地下礦山,應當采用機械化撬毛作業。
  (十四)強化異常變化管控。要指導督促礦山企業按規定在采掘工作面和巷道安設礦壓觀測設備,建立現場巡查機制,動態開展礦壓觀測,發現頂板離層超過臨界值、淋水異常、礦壓驟增、連續出現礦柱劈裂破壞、頂板破裂等冒頂征兆,應當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待隱患消除、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加強頂板巖性探查,發現巖性突變等地質條件與預報偏差較大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重新探查、調整施工方案。加強周期來壓監測,嚴防推垮、漏垮型頂板事故。
  (十五)強化支護質量管控。要指導督促礦山企業對支護材料進行入井前強度檢測,嚴禁使用不合格、非專用支護材料。嚴格控制錨桿(索)外露長度、安裝角度、預緊力、扭矩等,按規定開展錨桿(索)拉拔試驗,實行錨桿逐排、錨索逐根編號管理。巷道架棚時,棚腿應當坐落于堅實底板之上,棚體與頂板、巷幫間的空隙應當充填密實、背緊背牢。實施支護質量終身負責,落實“班組自檢、區隊日檢、礦井抽檢”三級質量管控制度,確保支護質量達標。
  (十六)強化人員行為管控。要指導督促礦山企業嚴格安全培訓,確保所有從業人員熟練掌握作業流程和施工標準。特殊環節、危險區域作業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安排專人現場監護。嚴禁超控頂距、超定員、超強度違規作業,嚴禁同一采場同時開展鑿巖與浮石處理作業,堅決杜絕“三違”行為。
  請各省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立即將本通知要求傳達至市、縣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及監管區域各礦山企業。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將頂板災害防治作為監管監察重點,依法依規查處空頂作業、支護失效、隱患整改不到位、特殊地段管控缺失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事故多發、問題頻發的企業和主要負責人,要依法依規從嚴追責問責。要強化指導服務,引導礦山企業因地制宜加大機械化換人、智能化減人力度,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技術裝備工藝,全面提升頂板管理安全水平。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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