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國現行法規和標準,以下場所及相關規范明確要求設置粉塵濃度報警裝置(器),具體明細如下:
01.工貿行業粉塵防爆相關規范
《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應急管理部第6號令
第十五條:……結合工藝實際情況,安裝使用鎖氣卸灰、火花探測熄滅、風壓差監測等裝置,以及相關安全設備的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加強對可能存在點燃源和粉塵云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實時監控……;
第十七條:粉塵防爆相關的泄爆、隔爆、抑爆、惰化、鎖氣卸灰、除雜、監測、報警、火花探測消除等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02.煤炭礦業相關規范
《煤礦安全規程》(2022版)
第六百四十二條 煤礦必須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總粉塵濃度,井工煤礦每月測定2次;露天煤礦每月測定1次。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二)呼吸性粉塵濃度每月測定1次。
(三)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1次。
(四)開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礦,在氣壓較低的季節應當適當增加測定次數。
第六百四十三條 粉塵監測采樣點布置應當符合表26的要求。
表26粉塵監測采樣點布置

《煤礦井下消防、灑水設計規范》GB50383-2016
10.0.4 按本規范相關規定設置的風流凈化水幕宜選用光電式、感應式等自動控制裝置,大巷可選用風電控制裝置,也可采用粉塵濃度傳感器實現自動化控制。
10.0.8 井下消防、灑水系統的下列環節應納入“井下安全監控系統”:
6 粉塵濃度傳感器、用于隔火裝置的煙霧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
03.GB55010-2021《供熱工程項目規范》
3.1.7 燃油或燃氣鍋爐間、冷熱電聯供的燃燒設備間、燃氣調壓間、燃油泵房、煤粉制備間、碎煤機間等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應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或粉塵濃度報警裝置。可燃氣體報警濃度不應高于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0%,粉塵報警濃度不應高于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
04.通用職業衛生要求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
5.2 工作場所空氣中化學有害因素和粉塵的檢測按GBZ/T 160、GBZ/T 300和GBZ/T 192執行。若無相應的檢測方法,可參考國內、外公認的檢測方法,但應納入質量控制程序。
05.地方性規定
部分省份(如江蘇、廣東)的《安全生產條例》或粉塵防爆專項治理文件中,進一步細化要求粉塵涉爆企業安裝濃度報警裝置。
如江蘇省應急管理廳《工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導則》2024年
鋁鎂金屬粉塵企業“六應六盡”:
6.監測預警系統“應接盡接”;。重點鋁鎂金屬粉塵企業全部接入粉塵監測預警系統。
06.還有很多規范涉及到粉塵濃度的問題,如現場需要清楚知道粉塵濃度值,應需安裝粉塵濃度監測報警裝置。
如《電子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50814-2013
4.1.5 排風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易燃易爆的氣體,蒸汽體積濃度不應超過其爆炸下限濃度的25%,粉塵濃度不應超過其爆炸下限濃度的50%;
關鍵場所總結:
需設置粉塵濃度報警裝置的典型場所包括: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如除塵器、筒倉、粉碎設備周邊);
煤礦井下、糧食加工車間、金屬拋光區域、木材加工車間等;
其他易形成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封閉或半封閉空間。